| 1、参展人员进出展馆须佩带展会主办机构发放的证件,根据展会时间进出展馆 |
| 2、展馆内禁止进行电锯、电刨等木工制作及油漆加工,如需加工者可到馆外进行。 |
| 3、对统一搭建的标准展位及配置的物品,不得擅自拆装改动。严禁将展馆铝材、展板锯裁或在展板 铝材及地上涂漆、打钉和钻洞。 |
| 4、严禁用展馆的桌椅做登高工具,凡需登高请自行搭建攀登器具,或到总台办理租用梯子。 |
| 5、不得在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强弱电地插等处摆、挂、贴及钉各类展览样品、宣传品或其他标志。 |
| 6、 禁止在展馆柱面、展板及展架、墙面等部位粘贴和书画不易清除物,张贴即时贴类印刷品须向商服公司现场管理部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
| 7、布展结束后请将包装箱、碎纸、泡沫和木板等易燃物及时清出展馆,不得在展位外存放包装箱和展品。如需存放物品可与会展中心现场管理部联系办理存放手续。 |
| 8、闭馆时参展商禁止将任何物品带出展馆,如必须带走需由大会组委会开具相关证件交由会展中心保卫部经查验后方可放行。 |
| 9、不得破坏展馆内的一切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和位置。地面、墙面不得钉钉、打孔、悬挂物体。参展单位在装卸、搬运、安装及撤离展品过程中,不得损坏馆内的地面和馆外绿地花草树木。不得在通道、展馆门前堆放物品影响通道畅通。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
| 10、有须特装修单位应提前到总服务台办理手续,展馆将会对其收取20元/平米特装管理费。后方可施工,且展会结束时应立即恢复展馆原状。 |